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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部门“1234”工作法 提高监督工作质效
2018-05-08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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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8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改变以往的立案监督模式,采用1234”工作法,提高监督工作质效,2017年度共计监督立案、撤案共计2735人,2018年第一季度监督立案、撤案共计1321人。

   一个平台,开拓监督工作渠道。以检察官监督办公室为依托,确保监督案件质量,抓好信息平台提供的信息确定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及行为人。指派两名检察官每周固定一天在检察官监督办公室进行工作,拓宽工作信息渠道,增加刑事案件工作触角,增强开展监督基础工作的后劲。

   两个意识,增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意识。在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中,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坚持“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的办案原则,对立案监督案件坚持细致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案件质效。二是树立规范执法意识,以监督为职责,对公安机关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护短、不放松,力争使他们在案件办理中有新的提高。针对公安机关办案平台中反映出的办案质量问题,及时与法制办公室、办案民警进行沟通联系,并就类案出现的问题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

三项制度,保障侦查监督工作有序进行。一是制定《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岗位职责》、《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设立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实施细则》等制度,保障公安机关办案平台的使用有制度保障,不形同虚设;二是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分管刑事工作的院领导和侦监干警参加的联席会议,就立案监督案件提前介入、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互相沟通情况、达成共识;三是立案监督追踪制度。每个监督案件从提前介入就确定承办人员、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对于其中存在的追捕同案犯等问题及时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并不断监督,增强后续案件的监督实效。

   四个明确,保障监督案件质量。对于承办人员立案监督的案件,必须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掌握案件所处的诉讼环节,明确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出现提请延长羁押期限、退侦的原因,明确诉讼案件在各诉讼环节的具体承办人员,明确推进案件诉讼的具体时间节点,并在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予以解决并反馈公安机关,确保每个立案监督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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